代孕母亲为契约母亲提供一种集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活动于一体的复杂的服务.这项服务交付标的物婴儿为目的.契约母亲负有支付酬金的义务.
酬金不仅包括租借子宫的租金、代孕服务的佣金,更包括买受婴儿的费用她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含有多个合同:租赁合同、服务合同以及买卖台同.问题在于这些台同是否生效.
债权能否实现?债权首先应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当事人之同,它依一定的事实而产生且在形式与内容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.就“借腹生子”而言.
代理母亲将身体出租.超出了其身体权的支配范围;再者,双方将婴儿当作商品进行交易,不但与人性相背,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,其契约关系无效.
代孕妈妈如果要进行X光检查,必须特别慎重.若代孕妈妈患病需要做此种检查时,要让医生清楚了解情况,以便做出决定,尽量改用其他方法检查.不得不做X光检查时,也要尽量延迟X光检查的日期.
